【酷刑综述】上 转帖
最近读到一篇有关酷刑研究方面的文章,虽然已前看到过不少有关日寇及反动派严刑逼供爱国志士的文章,其中也不乏刑讯情节的描写,但能象此文从另一个角度去分析、剖解酷刑的实施及其作用的,还是头一次看到,因此把这篇文章转发出来,与兄弟们分享。---------------------------------------------------------------------------- 酷刑综述 作者:李寻 对女性施以酷刑与SM有本质不同,不是通过一定的生理疼痛激发受难者的性欲,而是要给受难者造成生理上的极度痛苦。在许多情况下,强烈刺激性欲只是为了增强用刑效果的手段,这与SM追求激发性欲的目的也完全不同。 更深地了解酷刑给受难者在生理上造成的极度痛苦,有助于我们更清楚的区分女烈的坚贞与SM之间的区别。 几乎所有能施用于男性的酷刑都可施用于女性,只有极少数专门针对男性性器官的酷刑不能用于女性。而专门针对女性性器官而不能用于男性的酷刑则种类繁多,这是男女生理结构不同造成的差别。实际刑讯中,各种用刑方式往往交叉综合使用,这里所写的是基本分类。本人并不是学医的,仅靠自己有限的知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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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各种酷刑的种类和使用方法,但愿能对女烈爱好者在构思文学和美术作品时能够有所帮助。 一、作用于肢体、关节的酷刑 这类酷刑主要通过绳具捆绑和悬吊等方法,使受难者的肢体处於非正常状态,包括牵拉关节、韧带和强迫反关节来给受难者制造痛苦。 捆绑是最常见的,通常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受难者的动作,起到拘禁作用或者为使用其他酷刑制造条件。我们熟悉的五花大绑,主要就是在限制受难者动作的同时制造肢体痛苦。实际运用中,那种SM里常见的前胸交叉很少见,因为需要施刑者的动作更复杂一些(左右两个捆绑者要把绳具在受难者的前胸做一次交叉)。常见的是勒颈式和披肩式,披肩式的痛苦小一些,主要是用刑者动作方便和利于再使用其他的酷刑(受难者前胸完全暴露),主要是以绳索对两臂肌肉的紧勒造成痛苦;勒颈式除有披肩式同样的作用外,还通过捆绑本身给受难者造成肢体痛苦:两臂在身后被向上交叉绑起,肘关节被强迫反向扭曲,通过绳索连接到勒颈的部分,这样受难者因肘关节的痛苦而手臂自然向下用力,反而加重颈部被勒的力度,而要减轻颈部被勒的痛苦,又只能忍受肘关节被扭曲的痛苦。捆绑的松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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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对人体也能造成痛苦,尤其对女性有勒紧乳房和下阴的作用。但这种捆绑的痛苦程度有限,多数受难者都能忍受,迫使受难者屈服需要较长时间,故而实际刑讯中单纯靠捆绑来制造痛苦的不多见。 悬吊是最常用的刑讯方法,受难者两臂向上,身体重量(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的牵拉下手腕部会有剧痛,同时胸腔因牵拉而变形,长时间的悬吊可造成受难者呼吸困难,这与十字架玩完的生理类似。使用倒吊的方式,会使受难者的头部充血,长时间倒吊有可能会出现七窍流血的情况(江竹筠受刑时曾被倒吊过很长时间而昏厥)。为加重牵拉的痛苦,使用悬吊常是绑吊受难者的两拇指或拇趾(使用倒吊时),因为其他指趾关节会因承受不住身体重量而完全拉断。著名越南女英烈陈氏云曾被施刑者剥光衣服,用铁丝绑住两个大脚趾倒吊起来毒打。中国过去使用悬吊有一种常用的特殊方法,就是将受难者吊到仅仅足尖着地的高度,使受难者既难以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又不能完全靠趾尖支撑身体,极为痛苦,这是中国所特有的用刑方法。还有一种特别的悬吊方式
比较少见,就是所谓的「猴子抱桩」,将受难者两手前绑(也可只绑拇指)抱住被迫弯曲的两膝,从膝弯处插进一根棍子,在棍子两端用绳索吊起(也可将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他器具上)。这时受难者的臀部、阴部和脚心完全暴露,利於施刑者使用其他手段。受难者在这种姿态下,手腕(拇指)、膝关节、腰部、颈部都将因身体各部分的重量受到挤压、扭曲和牵拉,十分痛苦,杨开慧曾受过此刑。与悬吊具有类似生理痛苦作用的还有西方的拉肢刑,主要是用刑具拉脱受难者的四肢关节,中国很少见。 反关节的酷刑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老虎凳,这是中国特有的酷刑。膝关节在人体四肢各大关节中活动的范围最小,两端大腿小腿的长度有利於施刑者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度强迫受难者。反关节使用老虎凳的关键点一是使受难者处於坐姿(两臂反绑或绑成十字刑),这样会加重腿部韧带的牵拉力度,而仰卧的姿势由於髋关节的放松,连带腿部韧带放松,会减弱痛苦程度;二是腿部捆绑在膝盖上的大腿部,而不是以下部位。因为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牵拉受难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和造成膝关节脱臼,不在于折断受难者的小腿。因为折断小腿腓骨需要很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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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痛苦时间短(受难者很快昏厥)不符合施刑者既要折磨受难者又自己省力的要求。令受难者赤脚,往往是为在使用老虎凳同时对她脚心用刑。据史料记载,受难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三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五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以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她们在老虎凳上的受难时间会更长,往往要加到六块砖时才昏厥,记载上最长的有八块砖,这大概与砖的厚度不同有关。在使用老虎凳时,会出现受难者大腿骨被折断的情况,这与施刑者对用刑力度掌握不当(过於急躁或者是愤怒)和腿部捆绑位置过高、松紧程度不当等因素有关。绳索捆绑并不是越紧越好,而是以受难者腿部不能活动为限度。渣滓洞女烈李青林大腿骨被老虎凳折断,就是在县城被捕受刑时,那里的施刑者过於急躁造成的。江竹筠在渣滓洞监狱受难时也坐过老虎凳,就没有出现断腿的情况,这是两地施刑者用刑水平的不同。用刑正确的话,受难者最多只是膝关节脱臼,腿骨不会折断。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难者昏厥苏醒后,将她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她强行跑步,以增加她膝关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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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如果大腿骨被折断,就难以继续用刑了。 另一种反关节的酷刑是上大挂,将受难者双臂反绑(和双拇指反绑)吊起,用她自身的重量造成肩关节脱臼。肩关节是人体四肢大关节中活动范围最大、最易脱臼的,所以这样用刑时间不长就会给受难者造成最大痛苦。所谓「坐飞机」,与上大挂原理类似,是将受难者四肢同时反绑吊起。 其他捆绑、悬吊类的酷刑还有「吊半边猪」(只吊受难者一侧的肢体)、「仙人指路」(绑吊双脚和一臂)等等,都属於上述悬吊酷刑的变种。 二、作用于人体皮肤和神经末梢的酷刑 人体皮肤下遍布神经末梢,感觉非常灵敏,日常生活中人对外界的痛感,都是这些神经末梢在起作用。一些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比如手指、脚趾、性器官等等,更是敏锐异常。人体神经网的分布特点,也形成许多皮下敏感区域,比如脊柱两侧、腋下、大腿内侧、两肋等等。因此,酷刑的使用者也就根据人体的这些生理特点进行刑讯,以较省力的手段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我们所知的多种酷刑,绝大多数都属於这一类,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则基本上都是这一类。
运用这类酷刑的手段极多,主要有鞭打、刺探、挤压、烫烙、烧烤、撕扯、摩擦等等方式,多数方式一般不伤及肌肉和骨骼,但其种类之多和残忍程度则是各种酷刑中首屈一指的。 鞭打是历史最久、运用最普遍的酷刑。其主要是通过刑具的快速抽击来伤害受难者身体的表皮,造成皮肤撕裂、皮下充血、水肿等来刺激皮下神经末梢而形成剧痛。经受多种酷刑的女烈,受难时几乎都要首先忍受这种酷刑。鞭打刑具主要有皮鞭、竹篦、蘸水的粗麻绳(增加份量以加快在空中的抽击速度)等有弹性的器件,硬性的棍棒、竹板等会伤及肌肉甚至骨骼,属於另一类酷刑。鞭打特征是针对人体大面积皮肤,不针对某个特别敏感的小部位,因为非经特殊训练,一般施刑者很难十分准确地不断鞭打受难者的某个具体的小部位。鞭打的用刑部位一般是前胸、后背、臀部和大腿等面积较大的地方。对受难的女性来说,鞭打乳房造成的痛苦不会比鞭打其他部位更大,除非是直接打中敏感的乳头。同样道理,挤压乳房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比挤压其他肌肉、脂肪较多的部位更大。因为乳房多于其他部位的神经末梢集中在乳腺内和乳头上,不是集中在乳房表皮上。一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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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作品和美术作品热衷于描绘鞭打或用刑具挤压女性乳房,实际是受SM作品的影响而对刑讯作用产生误解。 鞭打造成的痛苦会随着鞭打时间的延长而加重,受难者会随之逐步昏厥,同时由於全身大面积的剧痛,对痛苦的感觉会有所下降。所以,专业的施刑者对鞭打的使用往往适可而止,目的是不影响使用其他酷刑的效果。原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妇女委员黄长娇在红军长征后被地方民团逮捕,她后来回忆自己受刑情景时提到过这一点。逮捕她的白军地方民团,没有真正的刑讯经验,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由一个壮汉手持竹篦对她进行长时间鞭打,使她最后昏厥过去。她苏醒后,施刑者改用香火烧她的乳房,但她这时因全身剧痛,处於半昏迷状态,对这种酷刑的感觉已经不太敏锐了。 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种长度的针、竹签、猪鬃、钢丝等等。主要针对人体末端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特别是手指和脚趾,猪鬃和钢丝主要用于某些特殊部位。历史记载中有受难者在这种酷刑下精神错乱的情况,其残酷性可见一斑。针刺指甲缝是最常见的酷刑之一,其作用一般不会掀掉指甲或趾甲,对下一步使用拔指甲(趾甲)的酷刑没有大的影响。而竹签钉手指一般会造成指甲脱落。这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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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历史很长、使用普遍的酷刑,著名女烈赵一曼、江竹筠都受过此刑。 挤压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难者的手指和脚趾,最著名的方式是中国古代的拶指。徐远举令人用竹筷子夹江竹筠的十指,就是拶指的变形。通常认为女性的手指比男性更敏感,故而针对受难者的手指用刑,在女烈受难的记录中很常见。中国古代把拶指列为专对女性的酷刑,相反针对男性的则是夹棍。有一种「穿木鞋」的酷刑,是将受难者的十个脚趾钉在木板上,再以捆吊的方法强迫受难者站立,也属於这一类挤压的酷刑。再有一类刑具就是钳子,通常用于夹受难者的手指脚趾和拔去指甲。49年上海纱厂女工罢工被镇压,一位吴姓女工被逮捕后,特务就剥光她的上衣,用老虎钳拧她的两个乳头。 烫烙方式通常使用烧红的铁器,或者是香烛、烟头等暗火。一般会立即在人体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烧伤,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受难者往往很快昏厥。而有经验的施刑者则要控制用刑的短暂时间,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烧伤,受难者不会很快昏厥,而后撕破水泡能给受难者造成进一步的痛苦。烫烙的用刑部位甚多,通常是肋部(肋间神经所在)、背部(脊柱两侧神经分布区)、大腿内侧、脚心等。
还有就是针对集中人体神经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门、阴户等等。中国旧时使用的酷刑「红背兜」,就是用烧红的铁板烙在受难者的背上,还有强迫受难者赤脚走烧红的铁板等等方式。对於女性的特殊部位,这种烫烙的酷刑更是普遍使用。福建龙岩县年已四十的女英烈陈客嬷被捕,白军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用香火烧她的乳房和胸脯,直至她昏过去。有时施刑者使用烧红的铁钳,结合挤压方式用刑。如越南女英雄陈青春,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将她乳房、阴户周围的肉,一块块地夹起来,故意延长她的受难时间。 烧烤是用明火烧灼受难者身体的某些部位,与烫烙有类似之处。但明火不易控制用刑力度,对受难者造成的烧伤程度往往大于烫烙。而由於人类的天性,明火对受难者的心理压力要大於烫烙。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一次刑讯中曾两次被施以烧烤的酷刑:特务把她的衣服剥光,四肢绑住,将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阴户后点火烧她,她忍住了极大的痛苦,没有发出任何哀求或惨叫;特务见用刑无效,又把她绑坐在矮桌前,用一盏电石灯烧她的肚脐长达一个小时。这种方式还常用于人体毛发较多的部位,如下身、腋下等部位。酷刑「点天灯」,用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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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在受难者的头发上点燃,直接烧伤布满神经的头皮,女性的头发长,往往会形成严重烧伤,甚至当场造成死亡。 撕扯类的酷刑用于剥离人体的表皮,代表性的就是「披麻戴孝」。这种酷刑中国古已有之,用一种粘胶涂在受难者身上,用其他布条麻绳一类物品贴上去。胶干后再用力拉扯,撕脱受难者的皮肤。这种酷刑比较少见,因为经常会造成当场死亡。 摩擦类的酷刑,除对女性有拉扯粗麻绳摩擦阴户的方式外,主要用于人体的两肋,因为这个部位皮肤薄,分布有肋间神经。如「铁排骨」,以粗糙的铁块用力摩擦受难者的肋间,受刑处先是变白,接着就渗出细小的血珠。更常见的方式是酷刑「抓肋条」,用几颗尖头子弹绑在一起,在受难者的肋间划来划去。女交通员侯五嫂,被还乡团逮捕后严刑拷问,鞭打和压杠子没有使她屈服,对方就剥开她的上衣,对她使用这种酷刑……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经受两次烧烤酷刑之间,也被特务们施用了这种酷刑,她赤裸的两肋被子弹头划得鲜血直流,有些地方连肋骨都露了出来。 还有一种摩擦类的酷刑,钢丝刷刷脚心,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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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耐的刺心感觉。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被剥光上衣,赤足绑在老虎凳上,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一边用猪鬃戳她的乳头。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到刑房,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 三、作用于人体肌肉、骨骼的酷刑 这类酷刑中有古老的杖刑,即用粗棍或竹板殴打受难者的臀部。这种杖刑除了造成类似鞭打的伤害外,更直接伤及受难者皮下的肌肉组织,造成比鞭打更为严重的皮下出血和水肿,甚至会伤及骨骼而致残。如用刑力度过大、时间过长,加上用刑的部位不很准确,还会出现伤及肾脏的情况。总地来说,这类使用硬器殴打的酷刑,由於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气力,在刑讯中使用不多,主要是剥夺受难者的尊严和表示惩戒。中国旧时真正用于刑讯的这类酷刑主要是夹棍,这种酷刑是用两根粗木棍夹在受难者的小腿下端接近踝骨的部位,再用绳索收紧。这个部位皮肤很薄,力度能直接作用在骨骼上,严重时会造成骨裂,甚至会夹碎受难者的踝骨。由於这种酷刑需要专门的刑具,在后世的刑讯中使用不如压杠子普遍。
压杠子通常是将受难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国旧式称为天平架)上绑成跪姿,或者在两个施刑者挟持下强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压在受难者的小腿上,两个施刑者用力踩杠子两端,或者将杠子一端用绳索绑住,由一个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用刑力度大时,会造成受难者小腿肌肉开裂,膝盖受伤。压杠子与老虎凳一样,是中国旧时特有的酷刑,除刑讯作用外,双腿的刑伤会受难者行走困难,难以越狱。这类酷刑的另一种方式是跪铁链,与跪瓦片、碎玻璃的作用相似,都是伤及受难者的膝部。更残酷的做法是使用特制的铁链,上有钢钉,能扎断受难者的膝部韧带,造成严重残疾。 再有一种「敲骨节」的酷刑,用粗铁棍用力敲击受难者的手腕或者踝骨,同样的做法也常用于敲击受难者的手指、脚趾等感觉敏锐的肢体远端。这些部位皮肤薄,敲击力度可直接作用在骨骼上,而用刑力度易于掌握,受难者难以很快昏厥。当用刑力度大时,会给受难者造成骨裂、骨折等严重后果。 由於这类酷刑多数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力气,一旦减弱力度,受难者的痛苦会随之降低,所以在使用上不如其他种类的酷刑普遍。《青春之歌》中描写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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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曾受了压杠子的酷刑,显然作者并不了解,此类酷刑的受难者基本上都会伴有终身残疾,不会象书中林道静那样很快康复。女交通员侯五嫂被捕,经受鞭打而不屈服,施刑者对她使用了压杠子的酷刑,在她被压得三次昏厥后又用了「抓肋条」的酷刑,最后将仍不屈服的她扔到羊圈里。她因为腿部的刑伤,在无人看押的情况也未能越狱,可见文学作品与真实情况之间的差距。 与上面不同的另一种类酷刑,是强迫造成受难者肌肉疲劳,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令受难者有极大痛苦的效果。中国旧时使用这种酷刑最多的方式是站笼,强迫受难者在笼内长时间保持站立姿态,一般都要使用两到三天。站笼的上部是木枷,卡住受难者的颈部,笼的总体高度高于人身,受难者被强迫站在几块砖上,施刑者根据用刑力度的需要增减砖的数量,一般是保持受难者只能用足尖站立的高度。如果将装全部撤去,受难者脚下就会悬空,全身重量只能由卡在木枷中的颈部承担,这时施刑者要加大用刑力度,会在受难者脚上加挂沙包等重物,严重时能令受难者的颈部卡在木枷中,因窒息而死亡。强迫受难者肌肉疲劳的酷刑,还有其他多种使用方式,简单的是强迫受难者靠墙取蹲姿,两手分开与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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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铐在墙上的铁环里。这样受难者既不能坐下也不能站起,几个小时后全身肌肉酸疼难以忍受。再有就是将受难者两臂平举绑铐在柱子上,使她不能坐下和放下双臂,几个小时后受难者的四肢肌肉就会疲劳酸疼。这种酷刑通常在「熬审」的情况下使用,同时结合其他的折磨。如越南女英雄潘氏柑,被捕后几经刑讯而不屈,特务们就对她采用了「熬审」的方法:强迫她赤裸身体,手托铁球,蹲在地板上,同时一边用火柴烧她的肛门,一边用薄竹片刺她的乳房,这样夜以继日不断「熬审」竟长达三天,其间潘氏柑多次被折磨得昏厥过去,都被弄醒后继续受刑。 有一种结合伤及骨骼和强迫造成肌肉疲劳两个特徵的酷刑,称为「铁烟杆」,因为要用特制的刑具,所以非常少见。这种特殊的刑具是一个铁制的项圈,连这一根可活动的长铁杆。用刑时用项圈套住受难者的颈部,上身绑缚在柱子上,再把她的两臂平举,绑铐在铁杆的另一端。由於铁杆和项圈结合部的特殊结构,当铁杆远端向下时,另一端会顶进受难者的喉头软骨,造成喉咙受伤和窒息,而铁杆顶入的长度又不足以刺入咽喉造成死亡。这样,受难者只能被迫长时间平举双
臂,忍受肌肉酸疼和咽喉被顶导致半窒息的双重痛苦。这种酷刑虽然少见,但在渣滓洞几十种酷刑中也名列其中。